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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防生的录取工作主要有哪些规定?
来源: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-5-3 11:13:05 【字体:小 大】

国防生的录取工作主要有哪些规定?
录取工作由院校和驻院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分级负责。地方院校国防生实行与军队院校同批次录取。
政审、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,统考成绩达到或超过院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,才能参加国防生的录取。录取国防生必须在院校相应分数批次内进行。生源不足时,可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录取。或报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主管部门批准后跨省调剂录取。
获地区(市)以上的三好学生、学生干部、党员和特长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、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,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,经政审和体检合格,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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